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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违禁“毒狗药”存放家中女友蹊跷死亡 引发“闻到死”官司

南国今报 2013-07-05 11:05 大字

横县陶圩镇的陈明在打工时,与大化瑶族自治县的13岁少女华媚相恋。华媚跟陈明回农村老家居住时,突然死在陈明的房间里。事后,公安机关未将华媚的死亡作为刑事案立案处理。华媚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明赔偿损失。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华媚死亡应是“毒狗药”挥发致其“闻到死”,判决陈明赔偿9万多元。

“准儿媳”蹊跷死于房内

1997年出生的华媚是大化瑶族自治县人。2010年夏天,刚满13岁的她辍学后,只身来到了横县峦城镇一家餐馆当服务员。当年的秋天,陈明来到这家餐馆当厨师,与华媚谈起了恋爱。

恋爱期间,陈明多次把华媚带回横县陶圩镇农村,其父母把华媚当作准儿媳看待。2011年春节,陈明也到大化县上门拜见了未来的岳母。

后来,陈明与华媚约好不再出去打工,晚上共住陈明的房间。早在2009年10月时,陈明曾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两瓶“毒狗药”,一直放置在房间的衣柜中。陈明称,他曾拿出这两只小瓶告诉华媚,这是“毒狗药”,叫她千万不要乱动。  

2011年4月17日下午,陈明与同村青年出去玩,一晚都没回来。华媚和准公婆一起吃完晚饭,于当晚10时许回房睡觉。次日凌晨3时许,陈父突然听到华媚房里发出“哐”的一声响,连忙起床跑过去,在屋外问华媚在干什么,但里面没人回答。

陈父不好意思直接进入她房间,又叫来妻子一起去查看情况。当他们推开房门一看,顿时惊呆了,只见华媚昏倒在床下,不省人事,嘴边流着口水,问她吃了什么东西,她也回答不了。陈父赶紧跑去村里找兄弟来帮忙,想把她送去医院。可当他当日凌晨3时20分许赶回来时,华媚呼吸停止,脉搏也不再跳动。

死者未服毒 检出氰化物

陈父随即报了警。公安机关迅速进行现场检验和侦查,在现场还发现一只死狗和一只死猫。据陈父说,猫狗是因为舔吃了华媚吐出来的东西而死亡的。

经公安机关检验,没发现死者有外伤和内伤,排除了机械性外力致死的可能。死者的肠胃里也没有任何化学物品,排除了服毒的可能。不过,公安机关从华媚的心血及现场一只死狗的心血里却检出了氰化物。此外,从现场衣柜底部提取的一只已熏黑瓶盖和一只未熏黑瓶盖,以及现场衣柜底部木板碎片中,也都检出氰化物。

而陈明放置在房内的“毒狗药”就是一种含有剧毒的氰化物,俗称“闻到死”、“三步倒”。氰化物可以通过接触皮肤和腔道黏膜、呼吸吸入、口服、注射等各种途径进入人体,使人体出现呼吸肌麻痹、心跳停止,多脏器衰竭等症状而迅速死亡。是一种非常烈性的剧毒物。自从2003年国家禁止制造、买卖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后,这些剧毒化学品逐渐走入了地下市场。

警方由此鉴定,死者华媚系因氰化物中毒死亡。排除他杀可能后,公安机关对华媚一案没有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毒狗药”挥发应是死因

华媚死后,陈明以丈夫的名义为她处理了后事。华媚父母接到爱女噩耗,悲痛欲绝过后,觉得女儿死得很冤,于是把陈明告上横县人民法院索赔13万多元。他们称,华媚还未成年,却被陈明拐骗回家同居,并造成死亡,对方应承担责任。

开庭时,陈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没作任何书面答辩。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陈明与华媚属于恋爱同居关系。陈明非法购买并把含有剧毒氰化物的“毒狗药”藏于自家衣柜,存放过程中药物挥发,应该是致使华媚氰化物中毒死亡的直接原因。

今年6月初,横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陈明赔偿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共9.3万多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6月20日,该判决已生效。

今报记者庾琳 通讯员卢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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