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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法院人民法庭积极打造“阳光司法”

河池日报 2013-06-06 21:37 大字

 

大化讯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派出的大化、都阳、岩滩三个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前沿阵地作用,坚持阳光司法,审务公开、透明,在立案、庭审、执行等各个节点,提出了明确的司法公开标准,自行揭开了神秘面纱,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法庭审务,以利进行监督。

窗口建设标准化。人民法庭立案大厅沙发、椅子、当事人书桌、电脑、电话、饮水机一应俱全,营造宽敞、舒适、温暖的接待氛围,让当事人踏进立案大厅,犹如到自己温馨的家庭;同时,在立案大厅还张贴立案指南、收费标准、诉讼风险提示、司法救助规定等,向当事人提供诉讼须知、诉讼指导和一些诉讼基本法律知识资料。并设立导诉台,由引导员解答诉讼咨询,对来诉来访当事人提供便利,力争做到“让当事人带着问题而来,载着满意而归”。

庭审公开化。人民法庭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余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开庭前三天张贴开庭公告,让旁听群众开庭时有备而来;凡是能当庭宣判的案件,一律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当庭小结举证、质证、认证情况和争议焦点等,并当庭宣布下一次开庭时间,使诉讼当事人和旁听群众明了庭审进展和结果;对疑难案件或有一定影响、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庭审,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各法庭根据辖区特点,把庭审开到现场,如被誉为“水上法庭”的岩滩法庭开展“到码头开庭,在船上调解”;都阳法庭开展“入林区开庭,进农家解决纠纷”;大化法庭开展“庭审在社区,化解矛盾在街道”。

监督常态化。人民法庭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法庭人员工作职责、权限上墙亮化;定期召开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请求给法庭“挑刺”、“揭短”、“亮丑”,虚心听取各方面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自行整改,力争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人民法庭。

 

 

(韦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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