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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懈努力化解买卖纠纷

河池日报 2013-06-09 21:36 大字

 

大化讯

 

“希望我们在今后的生意往来中能合作愉快,大家共同发展。”6月4日,在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叶某从曾某手中接过一沓现金,并友好地与曾某握手。

叶某与以曾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广西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广西某投资公司被叶某诉至大化法院。大化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广西某投资公司应支付给叶某货款5.7万元。

该案法律文书送达生效后,广西某投资公司未能依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叶某遂向大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化法院受理后,多次主动联系广西某投资公司,就如何履行该案进行沟通,但都没能真正跟被执行人广西某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见面,只能通过电话联系。在电话联系沟通的过程中,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曾某的话语中,再加上与申请人叶某了解该案发生的始末,发现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存在着误会。

2013年6月4日,在大化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叶某和曾某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执行法官有意识地把双方当事人的误会提出来,并让双方当事人把自己对该案的看法表达出来。通过执行法官不懈地努力和引导,双方当事人都了解到对方的心理看法,双方的误会随即解除。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广西某投资公司当场兑现完毕。

 

(唐秀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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