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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防控模式 完善三项机制 大化推进领导廉洁履职社会监督工作

河池日报 2013-06-18 21:32 大字

 

大化讯

 

作为全市开展县级党政领导廉洁履职社会监督创新工作试点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把其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结合起来,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共同落实,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和为社会监督提供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不断增强思风险讲自律尽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建立起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县级党政领导廉洁履职社会监督工作的实践基础。”县委书记韦朝永说。

在具体工作中,大化县首先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明晰社会监督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和厘清了县委、县政府职权,进一步完善县委工作制度,共明确了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职权17项、县委职权7大类56项、县委其他部门职权135项、县委书记职权8项、县委常委职权75项;县政府职权12类97项,县长职权7项、县政府24个职能部门和31个直属部门职权980项。同时,纪委监察部门充分利用公共电子屏、报刊、网络、电视、宣传栏等资源,及时向社会公布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监督运行机制,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大化县组建了由一名市纪委常委担任主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的社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履行社会监督代表工作职责。还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向全社会公开发出征聘监督代表公告,以抽签方式确定了249名社会监督代表,并推荐产生了7名常务代表负责非公务活动期间的日常监督工作。

实现有效监督,是社会监督的关键。大化县着力于构建监督保障机制,改善社会监督环境。在征聘监督代表时,明确社会监督代表结构比例和征聘方式,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社会监督代表明确后,参照县“两代表一委员”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授权和统一管理,制定监督代表条件、权利、义务、职责、奖惩、辞职、解聘等办法。同时,明确代表监督途径和方式,邀请代表列席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政领导廉洁履职质询会、“公推差选”面试、绩效考评工作会等全县重大活动,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增强党委、政府决策和部署工作的透明度。大化县还把社会监督代表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在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后,大化县着力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以创建“阳光大化”为载体,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抓手,不断拓宽监督途径,扩大群众参与监督的覆盖面,晒决策、晒执行、晒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黄

 

 

韦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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