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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狗咬伤路人主人赔偿千元

河池日报 2013-03-06 23:19 大字

 

大化讯

 

日前,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司法所圆满调结一起因狼狗咬伤路人而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司法人员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由狼狗主人当场支付伤者1000元的赔偿款。

2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居住在大化镇王秀村青龙分场的农荣民,骑摩托车途经一汽车修理厂门口时,拴在树下的大狼狗突然挣脱铁链窜到路中,将农荣民的左脚跟咬伤。事发后,修理厂老板及时带农荣民到县防疫站注射狂犬病疫苗,并支付了相关的医药费及车费2600元。

事后,双方就伤害的其他各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达成协议,26日上午,农荣民到大化司法所反映情况,要求老板按30天休息期计算,赔偿其每天误工费50元、营养费120元,加上精神抚慰金1000元,共计6100元。28日上午,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按10天的休息期来计算,修理厂老板一次性赔偿农荣民被狗咬伤而产生的误工费500元、营养补助费300元、精神抚慰金200元等各种费用共计1000元整。协议签订后,修理厂老板当场付清了赔偿款,双方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化解他们之间的纠纷表示感谢。(覃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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