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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搭建平台 尽心服务 大化广大群众幸福指数提升

河池日报 2013-03-26 23:09 大字

 

大化讯

 

日前,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在自治区民政厅2012年“五个民政建设年”活动评比中,大化瑶族自治县喜获“全区‘五个民政建设年\’活动先进县(市、区)”称号。

近年来,该县围绕民政基础建设、民政项目建设、民政信息建设、民政法制建设、民政规范管理五大方面开展工作,实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目标,有力提升了广大群众幸福感。

2012年6月,该县在全区率先成立了县级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全县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救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全县设立民政机构的乡镇16个,每个乡镇落实3名以上民政专干;成立了村(居)委民政工作室,指定一名村(居)委干部任民政专干。去年,县民政局实施总面积22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的10个五保村新建任务全部按期完成。

为强化民政信息化建设,大化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全部配备了1台以上的计算机,实现人手1台计算机的目标;县、乡两级全部配备了信息化技术人员,制定了计算机管理制度、配备了硬件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全部安装使用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并录入全部数据。全县实现了所有乡镇连接互联网、使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等。

2012年,出台《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10个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机构,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相应配套措施和内部制度。

该县积极创新创优创制,推行低保民主评议工作,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强化分类施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打造“阳光低保”,确保公开、公平、公正。2012年,全县共支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274.31万元,保障对象65955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3772户11104人,农村低保对象16651户54851人。城镇低保月人均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提高到200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162元提高到18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标准由原来的65元提高到90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67元提高到85元;全县有五保供养对象3671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3436人、集中供养对象235人,分散供养对象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230元,集中供养对象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30元提高到360元,累计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974.91万元。城乡低保及五保对象补助水平均达到或超过了自治区为民办实事绩效考核所定的指标。积极筹措资金,为低保对象缴纳新农合费用,涉及金额达160多万元,惠及54623人;全额补助五保对象3676人和重点优抚对象1302人缴费参加新农合,共投入资金24.89万元。同时,扎实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年内享受二次救助累计达3087人次,救助资金1053.45万元。(黄运超

 

覃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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