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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司法部门联合调解 交通肇事高中生免遭起诉

河池日报 2013-01-11 23:48 大字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覃楚芳

 

通讯员

 

梁雄健

 

覃勇)

 

大化瑶族自治县一高中生,无证无牌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发后,检察机关和司法部门启动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进行调解,对韦某进行宽严适度处理。经调解,韦某获得受害者家属谅解。日前,大化检察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向韦某下发了不起诉决定书。

2011年11月4日,韦某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载2名同学上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学黄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韦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12年2月28日,韦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并被取保候审。

考虑到韦某未满18岁,又是在校生,被起诉定罪,将对其前程有极大影响。2012年10月23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大化检察院启动了“检调对接”程序,联合大化司法所进行调解,争取对韦某从宽处理。针对实际情况,受害人家属提出6万元的赔偿和解协议。随后,韦某赔付了民事赔偿,受害者家属向检察机关递交了不追究韦某刑事责任的申请书。

鉴于韦某未满18岁,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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