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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偷盗牛羊韦某领刑受罚

河池日报 2012-09-21 00:41 大字

 

大化讯

 

9月15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1年1月5日晚,韦某伙同黄某到该县古文乡乃良村唐某家的牛栏内,用随身携带的红绳子将唐某的一头黄牛绑好后,又和黄某一起扭死牛栏内的一只山羊,后韦某牵牛,黄某扛着死山羊逃离现场。两人行至古文乡娅合村下合屯后,黄某把死羊藏匿在韦某家中,两人将牛拉上韦某的农用车运至百马乡局柳村,韦某独自驾车返回家中,黄某将牛牵往贡川乡方向,途中以500元的价格卖给牛贩子。次日下午,黄某返回韦某家中,与韦某共同处理盗得的山羊。

2012年9月6日,大化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韦某实施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遂作上述判决。

 

(韦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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