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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幼女同居小伙领缓刑

河池日报 2012-09-24 00:40 大字

 

大化讯

 

近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与幼女非法同居案,以韦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1年12月24日晚,小伙子韦某在参加朋友的一次聚会中与阿芳认识,随后两人相互留下了QQ号。此后,韦某经常通过QQ与阿芳聊天,很快双双坠入爱河难以自拔。韦某通过阿芳的QQ个人资料获知其登记的出生日期为1998年3月24日。在聊天交往中,韦某再次追问阿芳的真实年龄时,阿芳明确告诉韦某,其出生于1998年4月3日。韦某在确认阿芳的真实年龄后,仍与阿芳非法同居,并与阿芳多次发生性关系,后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而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梁建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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