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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枪去狩猎伤己又领刑

河池日报 2012-07-25 08:07 大字

 

大化讯

 

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吞依村现年62岁的卢某,借同村人的两支砂枪狩猎,久不归还,不但误伤了自己,还被判处刑罚。近日,大化法院以卢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3年和2009年间,卢某分别向同村人苏某、韦某(均已故)借了两支火药枪,并存放在其家中,平时用于打猎。后卢某担心其所收藏在家里的枪支走火误伤他人,便将枪支藏匿到其家附近的石洞中。岂料,在藏枪过程中,枪支突然走火将其击伤。案发后,民警对卢某进行盘问时,卢某如实交代了枪支的来源,并主动带领民警到其藏匿枪支的石洞中起获枪支,并被依法予以扣押。经鉴定,卢某所非法持有的两支火药枪能够通过火药发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梁建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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