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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实现“三升三降”成效 大化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新发展

河池日报 2012-05-08 08:44 大字

 

大化讯

 

从去年10月1日起,大化瑶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大大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16个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总收入、门诊就诊人数和住院人数均较综合改革前有所增加,人均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和药品价格明显降低,初步实现“三升三降”的成效。

据统计,今年前三个月,乡镇卫生院门急诊总收入251.3万元、住院总收入465.6万元、门急诊诊疗人次49030人次、住院人数5378人次,与去年同期分别增加了1.4万元、103.3万元、2099人次和1380人次;门诊和住院病人的人均医药费用分别为51.25元、865.75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74%、4.46%。

为确保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该县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和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该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县人社局按各岗位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绩效工资总量的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继续保留上年度合理收入部分补贴的绩效工资和单位业务收支结余中提取30%以内的奖励基金(绩效工资增量)。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落实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强化其可行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县委、县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县人社、财政、卫生、编办、医改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同时,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基层医疗卫生系统公共卫生和综合绩效考评方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个岗位、各类人员的考评方法、绩效工资的发放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绩效工资实施后,严禁乡镇卫生院未按规定擅自发放补贴等,使乡镇卫生院的账务管理进入了科学、规范的轨道。

 

 

(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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