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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潇洒”偷车男子领刑10年

河池日报 2012-04-05 08:59 大字

 

大化讯

 

贵州籍男子吴某,为追求“潇洒”竟萌生偷车的念头。日前,大化瑶族自治县法院以吴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吴某在广东打工时,见同乡纷纷购买小车,生活很是“潇洒”,心里十分羡慕。2011年5月,吴某与老乡陆某(在逃)谈及没钱买车的烦恼后,便约陆某到大化偷车。6月5日凌晨,2人窜至大化县岩滩镇街上,将蓝某停放在自家门口的一辆五菱牌面包车偷走,后往大化县城方向狂奔。蓝某发现车辆被偷后立即报警。

接警后,大化警方迅速调动沿线派出所设卡拦截。凌晨5时27分,吴某和陆某在古江桥木材检查站被民警拦截,吴某被当场抓获,陆某见势不妙,跳车趁夜逃跑。

 

(覃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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