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出台政策吸引优秀教师

广西日报 2019-08-02 07:31 大字

本报巴马讯(记者/韦鹏雁通讯员/许泰文)7月26日,记者从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宣传部获悉,该县近日印发了《吸引和激励优秀教师人才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引进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教学业绩优秀的教师,振兴教育事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该《办法》规定,引进的在职特级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退休教师年龄不限;学科带头人要求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曾被评为省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等,近5年内曾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曾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课题至少一项。

引进的优秀教师按照招聘或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全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聘请的退休特级教师参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服务期一般不少于5年。

对于特级教师,每人免费提供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住宅。在职在编教师在该县工作满5年后,经考核优秀的,可免费获取人才公寓住房产权。学科带头人每人免费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住宅,如在巴马购房,每人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

引进的优秀教师,属在职在编的,除工资和福利外,前5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发给人才生活补贴及业绩奖励。其中,特级教师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0元,每学年视教学业绩情况给予6万至10万元业绩奖励。学科带头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4000元,每学年视教学业绩情况给予3万至5万元业绩奖励。属于退休特级教师每月给予劳务费6000元,每学年给予6万至10万元业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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