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激励政策 吸引优秀教师
巴马讯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印发了《吸引和激励优秀教师人才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引进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具有与引进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一直在教学一线正常履职,教学业绩优秀的教师。
特级教师且在职的,要求50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退休教师的,年龄不限。学科带头人要求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曾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等,近5年内曾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曾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课题至少一项。
引进的优秀教师按照招聘或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全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聘请的退休特级教师参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服务期一般不少于5年。
对于特级教师,每人免费提供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住宅。在职在编教师在该县工作满5年后,经考核优秀的,可免费获取人才公寓住房产权。学科带头人每人免费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住宅,如在巴马购房的,每人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
引进的优秀教师,属在职在编的,除工资和福利外,前5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发给人才生活补贴及业绩奖励。其中,特级教师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0元,每学年视教学业绩情况给予6万至10万元业绩奖励。学科带头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4000元,每学年视教学业绩情况给予3万至5万元业绩奖励奖励。属于退休特级教师每月给予劳务费6000元,每学年给予6万至10万元业绩奖励。(许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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