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 巴马一女子被“重婚”

河池日报 2019-03-14 09: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天宇)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乡拉高村的李某与同村的丈夫黄某去办理离婚手续时,得知因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冒用,涉嫌重婚,无法当场办理离婚手续。

1995年,李某与黄某结婚后便一同外出打工,因为种种原因,夫妻俩感情破裂。2008年,李某独自前往广东省工作,随后10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今年春节期间,李某特意回来办离婚手续。他们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名并按上了手印,但在进行身份信息审查过程中,李某被工作人员告知涉嫌重婚,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李某一脸错愕,自己只嫁过一次,怎么是重婚?工作人员调出的婚姻登记档案显示,李某与一名叫韦某辉的男子于2005年10月26日在南宁市兴宁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巴马民政局没办法核实更多信息,满腹疑惑的李某决定于当日下午前往南宁,一探究竟。

第二天一早,李某来到南宁市兴宁区国家档案馆,要求工作人员调取她的那份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处理表上清晰地显示了李某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婚姻状况等信息,而照片却不是她本人。

“这是我丈夫的姐姐!”看到照片上的女子人像后,李某回忆起来,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长期由她的家婆保管,她怀疑她丈夫的姐姐用她的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

李某要跟黄某离婚,必须先撤销跟韦某辉的婚姻,但兴宁区婚姻登记处无法办理,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日前,记者致电李某得知,她已准备好材料将诉讼书提交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南宁市兴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让法院撤销该婚姻登记,解除“重婚”。随后,她便前往广东上班,等待开庭时返回。

李某疑惑,自己在1995年已经跟丈夫登记结婚,为何10年后冒用者还能用她的身份信息再结一次婚?

南宁市兴宁区婚姻登记处给出解释,由于李某与黄某结婚时电脑没有普及,社会信息化程度低,他们的婚姻登记信息还在乡镇民政办,当其丈夫的姐姐冒用她的身份信息登记结婚时,兴宁区婚姻登记处的电脑系统并未显示李某已经结婚的信息,加之当时使用的旧式身份证防伪手段落后,核验方法单一,仅凭肉眼,比较难辨别头像真假,所以造成李某的“重婚”。

就此情况,广西罗挥得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挥得表示,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起诉婚姻登记机构,让法院撤销该婚姻登记,解除“重婚”。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相关部门也可依法追究错办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主管人员的责任,由单位内部给予行政处分。

罗挥得说,公民的姓名、有效证件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数据资料等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非同小可,若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造成其人身或财产权益受损,将受法律追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被治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罗挥得提醒,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是个人从事社会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公民参与金融等各种活动的重要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护照一类的重要证件不要随意出借或公开展示,从源头上加强信息保密,才能防止不法分子的觊觎。在发现身份信息被盗用后,应立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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