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告民”或可唤醒义务教育法治意识
谈事说理
温康
据《人民日报》报道,日前,在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政府大院内,县法院巡回法庭对4起拒不送子女入学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当地干部群众200多人到场旁听。
据悉,当地有4户家庭子女原来就读于所略中学,但因各种原因未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便辍学回家务工或外出打工。所略乡政府向县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认为4名孩子的家长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这起所略乡“官告民”诉讼案件,既是当地“控辍保学”的主动探索,也是推动教育扶贫的一次司法实践,更是一堂生动的义务教育普法课。
有媒体报道,厌学或学习困难已取代贫困,成为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辍学的首要原因,孩子辍学可能不全是家长要求或纵容的结果。尽管如此,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仍有义务阻止未成年人辍学,而非漠视、放纵孩子辍学。
以巴马这起“官告民”案为例。之前乡政府曾指派工作人员先后多次进村入户,劝学生回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家长没当一回事,拒绝履行教育义务。当庭审过程中法官以案释法,旁听群众和被告家长才认识到,“不让自家孩子上学还是违法的”。
法庭调解后,4名孩子的家长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承诺把孩子送回学校继续上学;已辍学外出打工的学生,得知父母因为自己辍学成为被告后,也承诺立即回来上学。正是法律威力的彰显和法庭的以案普法,使得此案当事人和当地许多群众受到了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
除此之外,我们还看到,农村贫困地区学生辍学,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孩子厌学的原因,而农村教育发展不均衡导致升学率低,读书解决不了生活、就业问题等实情,使众多学生和家长对上学仍持可有可无的态度,这才是辍学现象的根本原因。
实际上,相当一部分农村孩子之所以辍学,是觉得漫长求学路上投入的金钱和时间成本,很可能无法得到相应回报。而辍学孩子增多,又反过来增加了农民群体发展的难度。
此案也告诉我们,“控辍保学”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惩之以法,既积极履行了当地政府部门的义务教育职责,也体现了依法行政理念。
对于义务教育,除了法治保障之外,还要提高农村教育水平,补齐教育短板。比如,吸引并留住优质师资,为农村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解决好贫困家庭的后顾之忧等。让更多农村孩子和家庭乐于接受教育,愿意通过教育实现自我发展,这才是“控辍保学”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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