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辍学引发“官告民”巴马4名家长被政府告上法庭
庭审现场 黄峰 摄
本报讯中新网7月25日(黄令妍)消息,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官方25日提供的信息显示,该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近日对4户家长拒不送子女入学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7月23日,这起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在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人民政府大院内开审,当地干部群众200多人到场旁听。据悉,该乡罗某元与黄某生户、韦某月与卢某英户、韦某从与罗某丽户、赵某加与韦某交户,上述被告的子女原就读于该乡中学,但因各种原因未完成义务教育便辍学回家务工。该乡人民政府先后指派工作人员分别多次入户劝学生回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上述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没有将小孩送回学校读书,经该乡人民政府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内改正后没有履行义务。
7月3日,所略乡人民政府向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对被起诉的学生家长进行了走访调查,认为韦某某等4户被告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以各种理由放任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违反了法律规定。为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所略乡人民政府将4户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庭审中,法官以案释法,使旁听群众和家长认识到了“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被告家长们表示,今后要主动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和引导孩子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巴马是国家级贫困县,当地官方表示,将继续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以法律手段控辍保学,确保在教育扶贫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仍无效果的,可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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