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座客车硬塞进32人驾驶员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罚款3000元
今报巴马讯(记者杨再睿 通讯员莫必全)刘某驾驶核载9人营运普通小客车搭载乘客32人,严重超载。8月23日上午,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家住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城北路,持有C1D驾驶证。刘某于2013年1月购买了一辆小型普通柳微客车,从事巴马—平洞班线公路客运,车辆核定载客9人。今年5月20日下午2时许,刘某酒后驾驶小客车,从巴马县西山乡平洞村小学载客32人(其中31人为小学生)前往巴马县城,下午2时30分行至西山乡福厚村弄池屯路口时,被当地警方查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请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巴马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到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和认罪态度,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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