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宣判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两公司将普通调和油包装成高档“巴马山茶油”,一年吸金4.8亿多元,3名被告人领刑7至10年
今报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陈景光
价值仅95元一盒的调和山茶油,经包装摇身变成“巴马山茶油”后,身价立翻10倍,成为936元一盒的高档山茶油。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内,金月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昌顺捷五富通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假借发展巴马山茶油产业之名,以支付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资金达4.8亿多元,支付返利款2.9亿多元。7月7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名被告人各自领刑7至10年,被处罚金20万至50万元。
以建设油茶基地为名 作虚假宣传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由被告人赵德强设计出所谓的“企业+消费者+林农+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并与被告人吴福春、王立群商量完善,决定利用巴马山茶油长寿品牌的影响力,套用国家支持油茶事业的相关政策,以种植油茶树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此后,吴福春通过中介办证公司,以虚假出资的方式将两人实际控制的广西金月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西昌顺捷五富通贸易有限公司,变更为金月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月亮公司)和昌顺捷五富通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顺捷公司)。被告人吴福春和赵德强分别担任金月亮公司和昌顺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王立群则是昌顺捷公司的股东之一。
2010年12月,昌顺捷公司与金月亮公司签订所谓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之间是唯一、排他性的合作关系,其中由金月亮公司负责培育油茶种苗和山茶油的供应,昌顺捷公司则负责山茶油的销售,两公司声称共同合作完成了自治区政府下达的油茶种植指标500万亩。
赵、吴二人公开对外宣称:以两家公司为经营主体,通过连接消费者和林农两端,以销售渠道募集资金来支持油茶基地建设,并虚假宣传该项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及领导肯定的事实。
调和油变“山茶油”身价翻10倍
据了解,上述两家公司号称销售的是“巴马山茶油”,实际上,金月亮公司种植的油茶树苗尚未到挂果期,该公司便委托巴马瑶族自治县几家制油厂家,生产出经过调和的山茶油。此后,金月亮公司以95元/盒左右的价格进货,再以188元/盒的价格向昌顺捷公司出售,最后由昌顺捷公司以936元/盒的高价,向社会公众兜售。
昌顺捷公司在向消费者开展购油高额返利的活动时,宣称如消费者在12个月内支付11232元购买12盒山茶油,到期后即可获得各项补贴奖励共计29820元,以此募集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然而,昌顺捷公司与金月亮公司这种公开向社会公众融资的行为,并未取得相关金融主管部门的批准。被告人赵、王等人先后在全国各地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吸引大量消费者参与购油高额返利活动;王立群负责募集资金收支与结算。
至案发时,昌顺捷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共发展设立了299家分公司、1438家营业部,参与人数达170056人次。经鉴定,从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底,昌顺捷公司共吸收资金数额4.8亿多元,支付返利款为2.9亿多元。
三被告人分别领刑7至10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德强、吴福春以及王立群成立公司套用国家发展油茶产业政策,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高价购买山茶油,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共同犯罪中,赵德强和吴福春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从重处罚;王立群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另外,由于被告人赵德强曾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06年3月30日被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吴福春也曾因犯伪造金融票据罪,于2001年11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两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德强、吴福春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立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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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巴马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