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能动促调解当事人拍手称赞
巴马讯
7月18日上午,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盘阳法庭内,一起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案件在双方当事人的掌声中结束。
黄裳茵与刘子君在2005年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虽然之后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但是一起共同生活,共同承包刘子君单位的茶油林和马水桔林,进行投入、管理和收益。2012年1月份,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黄裳茵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并于2013年6月10日起诉至巴马法院,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家具,并由其经营管理收益刘子君的茶油林至承包合同到期。
该案庭审结束后的调解阶段,双方对购置家具如何分割及债务如何分担都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是对于黄裳茵要求经营承包地至承包期结束的请求,刘子君表示不能同意。主办法官多次从两人多年同居的角度出发,建议刘子君补偿黄裳茵5000元,但是刘子君均表示没有钱,并表示如果确实要补偿黄裳茵,那么黄裳茵认为她对承包地内的林木有多少份额,其可以把这部分林木移栽或者砍掉,黄裳茵也表示同意。主办法官立即否定,说明让黄裳茵砍掉部分林木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个涉及刘子君单位的利益。于是,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在多次做刘子君补偿黄裳茵金钱思想工作不通的情况下,主办法官灵机一动,考虑到刘子君既然同意黄裳茵将林木砍掉,为何不让黄裳茵对林木进行自行管护、收益两三年来对黄裳茵进行补偿。于是,主办法官提出了这个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禁不住拍手称好。(文中人名为化名)
(覃元梅
黄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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