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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完成2012年社会救助提标工作

河池日报 2012-08-18 00:58 大字

 

巴马讯

 

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全面完成2012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提标工作,全县受益困难群众近3万人。

此次提标涉及全县城市低保对象2160人、农村低保对象23500人、农村五保对象1320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50元,月人均补差18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1196元提高到1560元,月人均补差74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440元提高到2760元。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7月底,全县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不但能按新标准领到低保金、五保金,而且1-6月份差额部分也全部补发,共发放低保金419.17万元、五保金52.3万元。

此外,从8月1日起,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实行新的标准。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五保户不设救助起付线,对其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医疗费用按全额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金额为40000元;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不设救助起付线,对其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金额为20000元;其他城乡低保对象不设救助起付线,对其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金额为12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每次救助起付线为5000元,对其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金额为5000元。

(莫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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