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国土局原副局长被免职后和妻子经营旅行社经常不上班 工资照样领
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周金柱 王亮)因工作失职被免职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洋县国土资源局一副局长在保留公职后,很少上班,每月正常领着5000元左右的工资,还和妻子开起了旅行社。
举报:副局长被免后开起旅行社
昨日,家住洋县的知情人黄先生说,洋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振川早前因“土地问题”被上级部门免职后仍保留公职,但很少上班,工资每月照常发放。同时,黄先生说,王振川还和妻子王某开起了旅行社,平时就在旅行社“上班”。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位于洋县育才路附近的这家旅行社,门店墙上悬挂着《营业执照》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上面经营者一栏的名字是王某,也就是王振川的妻子。
店内一名四十多岁的女子称自己正是王某,她还递上来一张名片,上面显示,“××旅行社洋县服务网点”“王振川”“经理”等字样。
王某说,名片上的“王振川”是她的丈夫,平时也在店里上班。
调查:“被免一年多,确实很少上班”
昨日上午,洋县国土资源局一相关负责人说,王振川之前确实是副局长,但在2014年1月因“土地问题”被免职后,便很少来上班。“他是科级领导,免职后就被分配到县委组织部,待分配工作。”该负责人说。
洋县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副主任、干部科科长康健说,王振川的人事关系确实在县委组织部,但目前他的身份仍是县国土资源局的一般干部。“从2014年1月被免职后,他确实很少上班,但之前他也找过我们,让我们安排职务。”康健说,但由于“情况特殊”,他们也无法安排职务。
随后,康健提供了一份2014年2月25日由洋县纪委下发的“关于给予王振川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决定显示相关企业违法占地、国土局执法不力,王振川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属工作失职,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王振川党内警告处分。
县委组织部:将联合纪委调查其经商问题
康健说,就在被处分之前,王振川已被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免职。免职后的王振川保留了公职,也就成了一般干部,同时保留了待遇。
康健说,拒绝给王振川安排工作的原因,一是王振川作为被处分的党员干部,任用比较谨慎;二是他已经52岁,按照规定,52岁以上就不再安排领导职务。
“他本人也理解,所以一直还在国土资源局上班。可能不好意思,我们了解到他也经常不去上班。”康健说,目前王振川每月工资5000元左右,除去扣除的养老、税费,下来有4000多元,工资每月都正常领取。对于王振川在外经营旅行社一事,县委组织部并不知情。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这是早有规定的。”康健说,“身为一般干部,绝不允许经商的,我们将联合纪委进行调查”。
>> 对话当事人
单位都没有到哪儿去上班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与王振川取得了联系。
华商报:你被免职后,是否还在上班?
王振川:被免职后,我就在等着县委组织部给安排工作。现在连单位都没有,我到哪儿去上班?
华商报:名片上,印着你是旅行社的“经理”,你现在是不是在旅行社上班?
王振川:这个旅行社是我妻子开的,印那个名片就是为了宣传,其实我没有参与经营,不过,平时偶尔过去看一下。
华商报:那你被免职后这一年多,你在干什么?
王振川:我没有工作,就在外边闲转,我心里也很着急,都快两年了,你们能不能帮忙催下县委组织部,能尽快给我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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