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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帮忙 专骗留守老人 行骗42起获利7万元

华商报 2015-11-19 19:37 大字

利用平时向村里邻居打听到的信息,冒充留守老人在外打工子女的朋友,先后行骗42起,获利7万元。近日,洋县男子因犯招摇撞骗罪、诈骗罪被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月,洋县马畅镇安巷村的张女士正在家里忙碌,突然来了一名中年男子,自称是儿子的朋友。张女士便邀请对方进屋喝茶,其间,该男子称,张女士的儿子犯了法,要在戒毒所里关两年,他过来帮忙办手续,需要2350元。

虽然儿子确实曾进过戒毒所,但张女士还是觉得男子说的有些蹊跷,开始并没有相信。但随后,男子称自己和张女士儿子关系非常好,愿意先垫付1000元。张女士便答应,其余的钱她来出。该男子表示同意,随后,张女士给了对方1500元。

男子拿到钱后,看到张女士家院子里停着一辆电动车,于是,又对电动车打起了主意。男子要张女士把电动车借给她,自己回去看看母亲,随后就还回来。见男子迟迟没返回,张女士便心急了,第二天报了案。

根据张女士的描述,警方发现骗子作案手法与前段时间的多起案件如出一辙,推测这几起诈骗案可能是同一人所为。随后,警方根据线索,将嫌疑人丁某抓获,并移送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45岁的洋县男子丁某在2009年7月因犯招摇撞骗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2年10月减刑释放。2015年3月,丁某又因涉嫌诈骗罪被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次月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先后诈骗作案42起,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达71500元,数额巨大。鉴于此案被告系多次诈骗作案,且骗取对象为老年人,加之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原罪,属累犯。据此,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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