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自然资源局解除《成交确认书》通知

汉中日报 2020-07-21 08:32 大字

新巢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8日,我局与你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约定在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你公司保证于2014年5月8日以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但你公司未按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今尚欠182万元价款,我局已多次书面催收,但你公司一直未付欠交的价款。依据《成交确认书》第7条约定,你公司不按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视为违约,由你公司按成交价20%向我局支付违约金,我局有权拍卖宗地再次出让。由于你公司已违约,经我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解除与你公司签订的《成交确认书》。

如不服本通知,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西乡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乡县人民法院起诉。西乡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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