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儿逃避强奸罪母贿买受害人出假证获刑
华商报讯(记者曾春) 为让涉嫌强奸的儿子免受刑事处罚,西乡女子刘琴竟贿买、唆使未成年的受害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证明。
刘琴的儿子李双因犯强奸罪(已判刑)经西乡法院2014年5月第一次开庭审理,为帮其子逃避法律追究,刘琴在开庭后请李双的同学沈西(未满16周岁)帮忙找被害人李敏(未成年人)调和此事。同年6月,为使其子能在审判中脱罪,刘琴自行书写一份“自愿与李双在一起睡觉,但没有发生性关系”的证明,由沈西出面将证明交由李敏抄写、按上指印,并让沈西转交给李敏145元后取得该证明。
在西乡法院对李双强奸案第二次法庭审理时,刘琴将该证明向法庭出示、提交,经过法庭质证、审核,最终法官未对该证明予以采信,而刘琴却因贿买、唆使未成年人出具虚假证明,涉嫌妨害作证罪被立案查处。
7月6日,西乡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琴为使其子免受刑事处罚,贿买、唆使未成年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证明,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遂对其以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2个月。(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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