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承租人拖欠租金事宜的公告
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管理的位于东关正街245号院、东关正街233号院、东关正街205-207号院、东关正街240号院、东关正街300号院的承租人,因你们承租的直管公房长期空置并拖欠租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决定如下并予以登报公告。
一、自登报公告之日起与你解除租赁关系;
二、依法收回直管公房;
三、依法追缴拖欠的房屋租金;
四、承租人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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