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2人因销售假药获刑

阳光报 2018-09-20 02:34 大字

阳光讯(记者 邢静涛)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雇佣话务员进行电话销售假药的被告人林某某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被告人庄某某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某、庄某某系90后青年。2017年7月,被告人林某某受人指派带着5万元启动资金与被告人庄某某从福建老家来到汉中市汉台区销售假药。被告人林某某冒用已注销的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义租赁房屋,并在“58同城网”上招聘六名女话务员,授意话务员谎称为葵力果康复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提供的话术本和客户资料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电话销售来源不明的葵力果、非洲动力源和鹿血片。被告人庄某某负责话务员的日常考勤、销售资料收集和部分快递发送。后经群众举报被查获。经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所销售的鹿血片为假药,葵力果、非洲动力源九个批次产品中有七个批次的产品含有非法添加剂“西地那非”,为不合格产品。据统计,2017年7月至9月,被告人林某某、庄某某雇佣话务员销售假药和不合格产品209笔,销售金额达75302元,被查扣的假药和不合格产品价值62688元。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庄某某为谋取利益,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结合被告人林某某、庄某某的犯罪情节、各自作用,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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