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收取多人意向金谁付全款快就卖给谁?

华商报 2018-07-19 11:00 大字

交5万元买房意向金,开售后,才知道同一房子被多人看中且都交了意向金。直到签订购房协议时销售顾问才通知,必须全额付款,而且是谁付钱快就卖给谁。这是汉中新城吾悦广场在售房过程中出现的乱象。

购房者:同套房被多人交意向金“订购”

今年6月15日,家住汉台区的张女士在汉中新城吾悦广场看中一套180多平方米的洋房,当日便签订了意向房源登记书并交纳5万元意向金。“而就在当天,新城吾悦广场已经拿到预售资格证,但开发商不定价也不出售,交完意向金就让等待通知。”张女士说。

时隔一个月后,7月17日,在西安出差的张女士突然接到销售员的电话。“说他们刚开完会,我看中的那套房价格定了,售价205万,因为看中那一套房的买家很多,要我赶紧到售楼部全额付款,或者把钱打到指定账户。”

“我人在西安来不及赶回汉中,打电话通知4位朋友赶到售楼部代为付款,而销售员硬要我亲自到售楼部,经协商后,销售员同意我朋友代为办理。”张女士说,她随即也买了当天中午回汉中的高铁票。

17日,张女士的朋友郭女士说,接到张女士电话后,她们4人在当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就赶到售楼部。“以为我们半个小时就赶到售楼部算是快的了,但售后员称另一客户家距离售楼部比较近,到得早,已经在去银行打款的路上了。”郭女士说,“与开发商理论了一番,销售员要我们等会,他们给协调。”

然而,郭女士等4人在售楼部等待了1个小时后,“销售部负责人王先生告知我们,房子卖出去了,要我朋友看别的户型。”郭女士说,“本来6月15号就能卖,捂盘一个月才定价卖,而同一套房源被多人交意向金“订购”,这是违规销售。”

销售部:意向书并非开发商承诺

17日下午2时许,张女士回到汉中。“我赶到售楼部,置业顾问说房子卖出去了,现在要么选其他房源,要么退还意向金。”

1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汉中新城吾悦广场售楼部,销售部负责人王先生说,洋房楼盘销售,他们采取的不是政府摇号卖房或集中选房模式,而是开放式的卖房模式,“定价出来后,我们让销售员通知交纳意向金的客户,然后就是客户谁先到售楼部交钱,我们的房子就卖给谁。”

张女士质疑交5万元意向金并未享有相应的权利。王先生解释,意向书上写得很清楚,《意向登记书》所载3套意向房源仅为客户初步单方向选房意向,并非开发商承诺。同时,开盘时最终选房顺序以开发商最终确认为准。“交5万元意向金,代表客户享有开盘时买意向房源的权利,并不代表一定能够买到那套房。”王先生说。

“交了5万元,就是一个通知电话,然后半个小时跑过来,开发商说意向房源已卖,这有公平可言吗?”张女士说,同一套房,很多客户提前一个月交了5万元,结果只卖给其中一个人,其他像她一样的客户并未享有购房时应有的公平。

对此,王先生回应,虽然不能保证每一个客户都在同一时间接到销售人员的电话,“但时间差距不大,我们认为我们做到了公平。”

而关于存在捂盘惜售,王先生称,“同一房源可收取多名客户意向金,户型不一样,不一定都是开盘当日销售,况且当时价格未定,不存在捂盘,属于加推。”

但张女士认为,该项目在7月17日才第一批首次开售,何来加推一说。同时,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各项目户型都有定价,不然办不下来预售证,“可笑的是开发商却说6月15日未销售的原因是没有定价,而一个月后观察了市场走势,才定价售卖,这难道不是捂盘销售?”

律师:意向书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指出,在开发商五证齐全的情况下,同一套房被多人看中,开发商可以向社会发出邀约,待开盘售卖时制定公平的游戏规则,让每一个交意向金的客户享有选房的公平权利。但从张女士所签订的意向登记书上看不出,张女士所选房源被多人选中并交了意向金。

常敏安表示,张女士与吾悦广场签订的意向登记书实际上是一个附条件的定金合同,因是直接和开发商签订的,更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开发商明显违背了定金罚则,按照定金罚则规定,开发商应双倍退还张女士所交定金。

7月1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获悉,关于张女士投诉汉中新城吾悦广场捂盘销售和一房多卖行为,汉中市住管局已介入调查。

实习记者张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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