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实现互通互认
本报讯 近日,市司法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互通互认实施办法》,标志着司法为民、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迈出了重要一步。
《办法》中明确了经济困难群众在获得法律援助的同时,凭《法律援助决定书》到法院可申请获得诉讼费减免缓的司法救助。同时,在法院获得司法救助后,也可在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获得法律援助,这一便民利民措施的出台,为助力脱贫攻坚大局,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矛盾化解,优化便民服务措施,保障困难群众诉权,降低维权成本,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同时,《办法》还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和法院的告知义务,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需要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方便,对于复制案件必要的相关村料的费用予以免收或者减收。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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