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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汉中日报 2017-06-22 11:04 大字
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判决支持了林某要求探望女儿的诉讼请求,并确定了母亲探望女儿的时间和方式。

原告林某与被告杨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杨甲。杨甲2岁时原被告诉讼离婚,杨甲由杨某抚养,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林某要求探望女儿杨甲,杨某拒绝林某探望女儿。林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要求每周探望女儿杨甲一次、每次24小时的权利,杨某履行协助原告探望的义务。法院审理认为,父母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原被告离婚后,林某虽然没有直接抚养杨甲,其作为母亲,仍然享有探望杨甲的权利。关于林某行使探望权的方式与时间,以有利于培养孩子的身心健康,又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且增加与母亲感情交流为目的,以及减轻孩子因父母离婚而带来的伤害的原则依法确定。(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探望权是一项特殊的权利,包含更多的情感因素。父爱母爱对于孩子的成长都很重要,离异夫妻如果能放下成人的恩怨,在探视问题上多包容理解对方,孩子也能更好地感受父母的关爱,更健康地成长。 (马小妮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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