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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首例驾照替考案宣判

西安晚报 2017-05-28 04: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胡毅通讯员晏菲飞)“被告人杨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胡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近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对汉中首例驾照替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据悉,2015年初,姚某为取得C1驾照,托朋友李某帮忙找一家熟悉的驾校供自己学习驾驶培训,李某找到正在经营驾校的被告人杨某。后姚某提交了报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并将4600元学费交给杨某。姚某因工作忙一直未能参加C1科目考试。2016年3月,李某与杨某吃饭时询问姚某驾照培训的事情,杨某说姚某没有参加训练不能考试,李某便催促杨某帮助姚某拿到C1驾照。杨某为了给李某帮忙,2016年4月底,杨某找到被告人胡某,请胡某代替姚某参加汉中市车管所组织的C1驾驶证相关考试。2016年5月18日,胡某使用姚某考试预约单代替姚某参加科目一考试,并以初考85分、补考95分的成绩通过了汉中市车管所组织的C1驾驶证科目一考试。2016年6月15日,被告人胡某携带姚某的C1驾驶证科目二考试预约单在考场代替姚某参加C1驾照科目二考试时被车管所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胡某被警方当场抓获。次日,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胡、杨二人如实供述了代替他人考试的全部犯罪事实。

该案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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