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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曝光10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

阳光报 2016-11-04 00: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史超)近期,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蔬菜、蛋及蛋制品、肉及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薯类及膨化食品、糕点等431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10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如下:

1.汉台区留侯路朝天门火锅店使用的粉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2.汉台区留侯路巴蜀大当家火锅店使用的粉条(标称生产企业为汉中市荣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中铝的残留量超标。3.西乡县城北金牛路北段鑫隆商务大酒店的花卷中检出铝。4.洋县文明路108号迈德思客快餐店的炸薯条酸价超标。5.汉台区世纪阳光商厦五楼老成都盆派冒菜生活馆使用的橡子粉皮铝的残留量超标。6.洋县文明东路洋县客莱堡的炸薯条酸价超标。7.南郑县汉山镇迈德思客快餐店的薯条酸价超标。8.汉台区华盛超市一楼华莱士炸鸡汉堡经营部的炸薯条酸价超标。9.汉台区人民路北段西凤宾馆使用的干黄花菜(干制蔬菜)二氧化硫超标。10.南郑县大河坎汉莲餐厅使用的大豆油(标称生产企业为西安市亿丰油脂有限公司)过氧化值超标。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在馒头等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同时,国家卫计委在2015年1号公告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应≤200mg/kg(干样品,以Al计)。而酸价是油脂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若酸价过高,则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按照国家规定,炸薯条的酸价指标为5mg/g,而洋县客莱堡快餐店内的炸薯条酸价指标为78mg/g,超过国家标准的15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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