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撵邻居摔伤 主人折财5万
因饲养的狗追邻居,致邻居在躲避过程中摔伤。受害人将狗的主人告上法庭。11月27日,勉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狗的主人被判赔偿受害人5万余元。李巧与李安夫妇系邻居关系。
李安夫妇饲养了一只狗,平时用绳链拴养在房前。2014年8月9日上午10时许,李安家的狗未拴,李巧路过时被狗追撵,在躲避过程中不慎摔在路边坎下,致左腿摔伤,住院治疗29天,花费医药费13086.55元。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李巧左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需5500元。
纠纷发生后,双方经多次调解未果后,李巧将李安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89241.91元。
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安夫妇饲养的狗在李巧路过时追撵原告,导致原告在躲避过程中摔伤,李安夫妇作为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李巧与李安夫妇系邻居,对李安、罗晓芳家饲养狗的事实应当知情,路过时应当予以留意。二被告饲养的狗在事发当天未拴养,原告在通行时未注意观察、留意,确保安全通行,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判决李安夫妇按70%的责任比例赔偿李巧各项损失53596.7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勉县法院黄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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