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办结

三秦都市报 2020-12-07 10:48 大字

本报汉中讯(记者李杰)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近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主持召开了略阳县煎茶岭矿洞黄某某等6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最终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及义务人双方按照鉴定评估报告达成赔偿协议,这也是汉中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达成赔偿协议。

今年6月,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发现,黄某某等人在略阳县风华矿业有限公司煎茶岭1039矿洞内,采用含氰溶解水冲洗矿洞内壁及喷淋堆浸进行洗金作业。7月,该分局将此案件移送略阳县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迅速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联系第三方鉴定评估单位深入现场进行了多次查勘并出具专业鉴定评估报告。

磋商会上,双方就鉴定生态损害程度、赔偿金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和讨论,最终赔偿义务人黄某某等6人同意磋商达成的生态损害赔偿金额11.62万元,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并在7日内按时将赔偿款缴纳到指定账户。后期将由赔偿权利人委托第三方治理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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