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通报陕西省3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本报讯 (记者 董渺)5月1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陕西省有3起被通报,分别是:
1.宝鸡市凤县河口镇岩湾小学党支部书记兼校长梁玉哲、副校长李水泉携家人与原校长张更兴、教师卫永一行6人前往西藏旅游,公款报销费用2.388万元。凤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梁玉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水泉行政记过处分、张更兴党内警告处分、卫永行政记过处分,责令个人承担旅游费用。
2.安康市石泉县档案史志局私设“小金库”存入资金10.68万元,将其中5.26万元用于给职工发放年节慰问金。石泉县委免去陈莉档案史志局局长职务,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
3.汉中市略阳县政法委副书记赵明文,未向组织报告,连续两天在家中为女儿举办婚宴,设宴24桌。略阳县纪委给予赵明文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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