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公开宣判一涉黑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刘欣)6月14日,城固县法院对宋某、黄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开宣判。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汉中市首例开庭宣判的涉黑案件。
2017年1月以来,宋某、黄某以顺晟公司、乾景公司、坤兑公司为依托,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被告人李某、向某、冯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宋某、黄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李某、向某、姚某、纪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以宋某、黄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强揽城固县八栋楼工程、强迫他人租赁达成交易、滋扰八栋楼棚改拆迁户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利,并用牟取的利益通过借支生活费、发放过节福利费、组织聚餐等方式笼络人心,对违反组织纪律者执行“家法”,从而实现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为维护组织利益,以宋某、黄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多起犯罪,并通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破坏公司、企业、个人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在该县造成严重影响。此外,黄某、邹某、姚某个人还分别实施了诈骗、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
2018年8月以来,城固县公安局历时8个多月全力攻坚,一举摧毁了以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破获刑事案件9起,抓获25人,逮捕24人,取保1人,起诉25人,其中4人因系未成年另案起诉。
法院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与原判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及撤销原判故意杀人罪缓刑部分后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向某、姚某、吴某、纪某、冯某、向某国、邹某、姚某某(女)、周某、卢某、廉某、康某、孙某慧、高某、杨某、刘某、刘某某18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被告人宋某、黄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成员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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