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夜捕51只青蛙被抓 非法捕捉20只以上野生青蛙要担刑责
华商报讯(记者 周金柱)电捕51只青蛙,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城固一男子被抓。
5月22日晚,公安汉台分局望江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男子在水田用私自改装的电瓶电捕野生鳝鱼和青蛙。民警立即对其电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依法制止。经现场核查,男子除电捕七八斤野生鳝鱼外,还有51只青蛙。
经查,电蛙男子为城固县上元观镇人。因见他人电捕野生动物牟利,便于5月初自制电瓶开始电捕野生鳝鱼和青蛙。
经鉴定,男子电捕的青蛙系“黑斑蛙”,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三有”保护动物。而根据相关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也就是说,只要捕捉20只以上的野生青蛙,就要担刑责。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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