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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金项链时见财起意 农妇“买一拿一”

华商报 2016-08-04 14:32 大字

漫画/张永文

拍案

“拍案”栏目里每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希望通过案例的分析,透过法官与检察官的解读,能使读者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用法、守法的人。华商报汉中记者站新闻热线:0916-2128811

主持人:王亮

商家为促销经常搞“买一送一”,汉中一中年农妇在金店购物时自己搞了个“买一拿一”,构成犯罪被判刑罚。2016年7月28日,城固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被告人刘凤花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2月24日9时许,被告人刘凤花来到城固县文化路一金店购买金项链。刘凤花让售货员拿给自己两条黄金项链挑选,在挑选过程中,刘凤花将一条较细的项链攥在手中,后选中另一条较粗的项链并购买。

此过程中,刘凤花见售货员并未向自己索要较细的项链,遂产生盗窃之念,便趁从手提包里取钱之际,将这条细项链放进包里,后拿回自己家中。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黄金项链重12.26g,价值3975元。破案后,项链已追回并发还金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凤花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能够自愿认罪,属初犯、偶犯,以往表现良好。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城固法院 袁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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