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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争执不冷静 砸车伤人领刑罚

华商报 2016-08-11 18:49 大字

发生争执后报警本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可是城固竟有一伙人在报警后等待处理过程中仍不冷静,竟然逞强耍横,纠集人员闹事、打人并泄愤报复将对方汽车砸毁,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城固县法院对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6名被告人二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5年12月23日,被告人李明的挖掘机在城固县汉江河道柳林夹心滩采沙作业时,相邻沙场老板王荣发认为李明的挖掘机越界作业,遂用货车将李刚的挖掘机围堵。为此,双方发生口角。王荣发报警,城固县公安局民警出警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随后,李明纠集王东东、张宝、杨木、胡坤和徐强及陈君(另案处理)等人前去沙场索要挖掘机。王荣发与沙场工人刘军分别驾驶汽车赶到现场,被告人李明等人手持铁锨洋镐把、石头,开始打砸王荣发和刘军的汽车。在打砸过程中,被告人李明还对王荣发、刘军进行了殴打,并将挖掘机开离现场。经鉴定,被砸汽车损失总价格为40628元,刘军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王东东、张宝、杨木、胡坤和徐强,逞强耍横,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又损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应择处罚较重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故本案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明、王东东有期徒刑两年;判处张宝有期徒刑一年半;判处杨木、胡坤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徐强有期徒刑十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城固法院 任继忠 赵丽霞 韩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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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城固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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