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趁售货员不注意 顺走一条金项链
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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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王亮
商家为促销经常搞“买一送一”,汉中一中年农妇在金店购物时自己搞了个“买一拿一”,构成犯罪被判刑罚。2016年7月28日,城固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被告人刘凤花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2月24日9时许,被告人刘凤花来到城固县文化路一金店购买金项链。刘凤花让售货员拿给自己两条黄金项链挑选,在挑选过程中,刘凤花将一条较细的项链攥在手中,后选中另一条较粗的项链并购买。
此过程中,刘凤花见售货员并未向自己索要较细的项链,遂产生盗窃之念,便趁从手提包里取钱之际,将这条细项链放进包里,后拿回自己家中。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黄金项链重12.26g,价值3975元。破案后,项链已追回并发还金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凤花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能够自愿认罪,属初犯、偶犯,以往表现良好。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城固法院 袁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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