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被法院没收后上路撞人,法官弟弟涉嫌肇事逃逸当事法官被停职,坚称“未接收涉案摩托车”最高法责令迅速查明真相热点追踪 热线电话 029-88880000
李双和哥哥李潜泽的房子(左)在同一个院子里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摄
城固县一涉杀人案的摩托车,在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收”3年后,流入社会并发生肇事逃逸案。华商报记者深入调查发现,驾驶涉案摩托车肇事逃逸的嫌疑人为李双,他的哥哥正是3年前杀人案的办案法官李潜泽。
1月份,华商报对该事件连续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最高法和省高院的关注。最高法责令汉中市中院迅速查明真相,及时上报。目前,涉事法官李潜泽已被停职,接受调查,但他仍坚称“未接收涉案摩托车”;而其弟弟李双却举家潜逃,警方仍在寻找。
>>汉中中院:
可能是李潜泽接收涉案摩托车
2月17日,华商报记者从汉中市中院了解到,该事件已引起最高法和省高院的关注,最高法也直接发文责令汉中市中院迅速查明真相,并及时上报调查结果。
“李潜泽法官目前已被停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汉中市中院政治部副主任黄大鹄说,李潜泽在接受调查时,仍坚称当初“未接收涉案摩托车”。黄大鹄表示,事发后,最高法和省高院均要求汉中市中院对此事作出答复,并要求上报调查结果。为此,他们也成立了调查组,但时间过去了一个多月,调查仍旧没有结果。“他说摩托车没交到他手上,车在哪里,咋流向社会的,他也不清楚。”黄大鹄说,但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看,很可能当初就是李潜泽接收了涉案摩托车,但现在他们仍在调查,并搜集更多的证据。
黄大鹄说,由于李潜泽拒不承认,因此他们也只能寄希望于洋县交警大队,只有抓获了仍在潜逃的李潜泽弟弟李双,看他归案后能否交代出涉案摩托车的来源。
>>受害人父亲:
曾每天三次到李双家找人
“从腊月二十开始,我每天三次到李双家来找他,看他回没回来。”王爱光说,现在他儿子已躺床上4个月,医药费也花了18000元,但肇事司机李双却从没有出现过。
17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李双位于洋县洋州镇何家村的家,这是一座两层的楼房,旁边就是李双的哥哥、法官李潜泽新盖的一座欧式风格楼房。李双和李潜泽的房门前,都贴上了大红的对联,门口还摆放着用盒子插着的香。王爱光说,除夕中午,他曾来过李双家,并没有发现贴对联,当晚9时左右他再次来时,看到两家门上都贴上对联,并焚上了香。而大年初一再来时,又发现院子里也放了鞭炮。
>>警方:
鉴定是轻伤,无法刑事立案
1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又来到了办理此案的洋县交警大队了解情况。一位负责人说,想要弄清真相,嫌疑人李双是关键,但事发后李双却失踪了,警方多次寻找未果。
“他们全家都没见人了,我们也找不到人。”该负责人说,通过伤情鉴定,小军的伤情属于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并未构成重伤,因此无法刑事立案,所以也不能对李双采取网上通缉等追逃手段。“还是只能按照肇事逃逸来追捕。”
>>律师:
中院应尽快给予受害人答复
陕西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律师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国家对涉案赃物有十分严格的登记制度和管理制度,层层把关。小军作为涉案赃物摩托肇事逃逸的受害人,可请求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布涉案赃物摩托登记信息和最后的流向,找出涉嫌私分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在合理的时间不给予答复和公布,可向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或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举报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汉中市中院也应尽快给予受害人答复,避免对法院的声誉和社会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袁小锋
案件回顾
14岁男生被撞骨折肇事司机逃逸
2015年10月18日下午,14岁的洋县中学生小军(化名)骑着电动车经过一处十字路口时,旁边一辆摩托车转弯与他相撞,肇事司机扔下摩托车后逃跑。事故造成小军左腿髌骨骨折,胫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小军父亲从洋县交警大队获悉,撞伤小军的肇事车辆属于涉案车辆,已被汉中中院依法没收。
1月13日下午,参与审理2012年城固杀人案的汉中中院法官李潜泽称,当时办案机关并未将摩托车随案移交,车到底在哪里,如何流入社会的,他并不清楚。1月14日下午,城固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11月22日,他们曾用三轮车将作案摩托车送到汉中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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