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出国 边打工边赌博 资源县两男子被判刑

桂林晚报 2020-11-27 09:2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蒋涛莫丽华记者刘净伶实习生段雨晴)桂林市资源县的男子周某带领朋友为了找点乐子,一起偷渡到缅甸边打工边赌博,结果触犯偷越国境罪被警方抓获。近日,记者从资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周某和黄某敏已经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周某和黄某敏、王某举(另案处理)、韦某荣(在逃)是朋友。

今年3月初,4人相聚在周某家中吃饭。聊天时,周某说有一个朋友在缅甸开洗浴中心,可以到缅甸边打工挣钱边玩一玩,3人听后不禁心动。随后,4人商定从云南省偷渡到缅甸去打工。

3月11日,周某、黄某敏等4人来到云南省瑞丽市,在当地蛇头的带领下,偷渡到缅甸木姐县。

到达缅甸木姐县后,周某、王某举、黄某敏3人先到一家赌场赌博,然后又来到周某所说的洗浴中心,在洗浴中心做接待工作。韦某荣则独自离开。周某等3人在洗浴中心工作,每个月结算到工资后,就结伴到赌场赌博。

2020年4月23日,周某等3人感觉“玩够了”,在蛇头的安排下,再次偷渡返回云南,并乘动车回到桂林。

2020年6月,王某举因为涉嫌诈骗罪,被资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面对办案民警的审讯,王某举交代了他和周某等人偷渡缅甸的事情。另一方面,黄某敏听说王某举被抓捕后,也主动投案。

11月16日上午,资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起偷越国境案。以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黄某敏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资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黄某敏非法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周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敏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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