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河道清淤疏浚实施管理细则》听证会在县检察院召开
本报讯(通讯员李彬胡晓寒记者刘净伶)近日,《资源县河道清淤疏浚实施管理细则》听证会在资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资源县水利局、资源县人大代表和来自多方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会。
会上,资源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通过PPT的形式向与会代表介绍,近年来资源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发现资源县的河道清淤制度存在缺陷,导致不法分子打着河道清淤的名义或者借着河道清淤疏浚的机会乱采滥挖,破坏河床,侵吞国有矿产资源。
在今年6月份“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以后,两部门互相配合,探索资源县范围内建立一个合理的河道清淤疏浚制度。本次制定的《资源县河道清淤疏浚实施管理细则》将清淤疏浚工程的工程款项与工程所产生的国有矿产资源实行分隔管理。今后河道清淤疏浚产生的砂石不再归清淤方所有,而是由相关部门另行管理,公开拍卖,所得收入收归国库,由县财政统一支配,而清淤费用也由水利局从清淤经费中另行拨付,实现了该领域的收支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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