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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代刑”为滥伐林木者开脱资源两执法者徇私主动投案获免刑罚

桂林晚报 2016-02-22 15: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申艳通讯员傅荣贤马健铭)2月16日,资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徇私舞弊案件,两名执法人员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却没有移交,从而构成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那两名执法人员分别是资源县林业局中峰乡林业站原副站长唐某和工作人员李某。

事情得从2012年6月份说起。当时,资源县中峰乡中峰村村民粟某和邓某合伙购买了邻村村民曾某家位于灯盏和(地名)山场的一批杉木,一共21.448立方米,花了24900元。两个月后,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粟某和邓某雇人将那些杉木砍掉并转手卖掉。事情败露后,他们俩主动来到中峰乡林业站交代滥伐林木的事实。这个案件本应交由公安机关来处理,可执法人员唐某、李某没有这么做。

2012年10月的一天,粟某和邓某约唐某、李某到中峰乡枫木街一家饭店包厢,唐某、李某商量后,为他们想出了一个“化整为零”的方法:粟某和邓某明明是在一处滥伐杉木,却说成是多处滥伐杉木,并将每处所滥伐的杉木数量减少,从而让粟某和邓某逃避了刑事责任。随后,唐某、李某分别对粟某和邓某做了份虚假陈述的笔录,分别对他们进行罚款5000元和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发后,唐某、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案件审理中,法院认定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鉴于案发后他们主动投案自首,且犯罪较轻,法院依法判决两人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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