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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工女子要跳桥 资源警方苦劝5小时将其救下

桂林日报 2016-01-06 04:10 大字

事发现场。红圈处为跳桥女子所处位置。 通讯员易璋摄

本报讯(通讯员易璋记者陈静)来资源务工的湖南新宁籍女子苏某被老板辞退后,因未结算工资,再加上一些家庭小事影响,苏某产生了跳高架桥轻生的念头。资源警方接到报警后,经过近5个小时的劝说,终将其从70余米高的高架桥上解救下来,并助其向工程方结清了工资。

昨日记者从资源警方了解到,苏某是一名在资源某工地务工的农民工,因性格问题常与工友产生矛盾。为此,雇佣其工作的老板于1月4日上午婉言将其辞退。因未到发工资的日期,工地工程方就未与苏某结算工资,但表示在月底统一发工资时,将工资打到其银行卡上。

苏某的丈夫张某也在同一工地上班,但他前不久与人吵架而被打伤后,现正在老家住院治疗,苏某的工资就成了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现在苏某的工作丢了,工资又需到月底才能结算,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的她就产生了轻生的想法。

1月4日上午11时许,苏某走到一处正在修建的高架桥下,徒手爬上70余米高的桥墩,再攀爬到桥墩旁的起重机横架上,走到了机臂最前端处。苏某的异常行为引起了现场工人的注意,见其有轻生倾向,急忙打110电话报警并对其进行劝说。

资源县公安局梅溪派出所民警接到出警命令后,及时赶到了现场,安抚苏某情绪,做她的思想工作。此时,苏某情绪面临失控,她不仅胡言乱语,还对企图爬上桥墩前去解救她的民警大声叫喊:“你们不要上来,不然我就跳下去了。”

为预防万一,民警只好停止了解救行动,并与随后赶到的消防官兵一起搭好了救生气垫。期间,民警通过调查走访和沟通得知苏某是与梅溪镇相邻的湖南新宁县人后,为增强劝说效果,还联系上苏某正在医院住院的丈夫张某,并派人从医院将张某接到了高桥架下。

张某与民警一起对苏某进行劝解。在民警和丈夫的共同努力下,苏某情绪渐渐地稳定下来。下午5时30分许,苏某终于答应不再轻生,并在民警和消防官兵的接应下,安全地回到了地面。

民警得知张某轻生的原因后,主动找到苏某工作的工地开展协调。经过商谈,工程方对苏某和张某两人的工资进行了结算,并将工资打到了两人的工资卡上。

最后,放弃轻生念头的苏某与丈夫张某一起,被民警送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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