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脱逃 22年后落网 男子因脱逃罪再获刑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男子尹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8年,然而其在监狱服刑期间自认为量刑过重,竟然趁外出劳动时躲进甘蔗林,后伺机脱逃。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外逃亡22年之后,尹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脱逃罪判处尹某2年有期徒刑,与之前盗窃罪的剩余刑期合并,决定执行8年6个月有期徒刑。
45岁的尹某是桂林市永福县人,没有固定职业。1997年4月,其因犯盗窃罪被永福县人民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后被投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监狱执行刑罚。然而,在监狱服刑期间,他并未悔罪改造,而是打起了歪主意。
经查,尹某在1997年5月13日被投入柳州监狱服刑后,认为原判决量刑过重而不安心改造。同年8月19日10时30分,他随队外出到柳州监狱六大队厕所后面的八十一亩(地名)甘蔗地劳动时,产生逃跑的念头,后以甘蔗林做掩护,隐藏到甘蔗林的水沟里,趁机脱逃。尹某脱逃后,被列为网上逃犯追逃。
去年10月6日,逃亡长达22年时间的尹某在广东省深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悉,尹某的原判刑罚执行期间为1996年11月24日至2004年11月23日,至1997年8月19日脱逃时,已执行刑期8个月27天,尚余刑期7年3个月3天。
今年5月,检察机关以尹某涉嫌犯脱逃罪向柳北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时,面对该罪名指控,尹某没有异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尹某系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在服刑期间从监管场所逃跑,其行为构成脱逃罪。因尹某的脱逃行为发生在1997年8月,应适用1979年的《刑法》对其定罪量刑。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尹某在原判决宣判后,刑罚没有执行完毕前又犯罪,依法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实行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脱逃罪判处尹某2年有期徒刑,与之前犯盗窃罪尚余的7年3个月3天刑期合并,决定执行8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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