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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警方山村缉枪 老汉亮出20年前办的“持枪证”老汉:我有证“合法”的民警:证件早就过期了

桂林晚报 2017-07-01 14:37 大字

李某的持枪证。通讯员李忠波摄

本报讯(记者蒋璇通讯员李忠波)6月28日凌晨,永福县警方深入偏远山村开展缉枪行动时,一名五旬老汉李某向民警出示20年前办的“持枪证”称,他是合法持枪。而经过民警查看,该证件有效期早已过期。目前,李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近段时间,永福警方接群众举报称,龙江乡丹江村板沟屯仍有村民私藏枪支未主动上交。

28日凌晨5时,龙江派出所联合苏桥派出所共出动20余名警力,冒雨前往距乡政府驻地近40公里的偏远山村丹江村板沟屯开展缉枪行动。

当民警来到村民李某家,询问其家中是否还私藏有枪支未上交时,他带着民警来到灶屋中,指着悬挂在灶头上一把已经熏得发黑的自制火药枪说,这是他家的枪。当民警指出他非法持有抢支是违法的时候,他竟底气十足地告诉民警“我有‘持枪证\’,是合法的”。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李某赶紧让老伴从房间翻出一个小本本,递给民警称,这就是他1997年到派出所办的合法“持枪证”。正是因为他有“持枪证”,所以才敢将枪悬挂在灶头,不过有一两年未使用了。

民警接过一看,李某这本“持枪证”封面已残破不堪,证件里的页面也已泛黄。经证实,该证的确是龙江派出所1997年核发,但有效期是1997年12月2日至1998年12月2日。之后,李某未进行枪支年检也未主动上缴,这本“持枪证”已过期19年,属无效证件。

随后,民警将李某带回执法办案中心调查。李某告诉民警,他只读过小学一年级,不识字。1997年时,他在山里种罗汉果,但一到罗汉果成熟时就有老鼠来咬,为了减少损失,他找熟人买了一支枪,专门用来打老鼠。为此,他还专门到派出所办理了“持枪证”,但他并不知道“持枪证”上面是有期限的,将证拿回家后就一直存放在房间里。

李某表示,早在去年,他也听到过公安机关开展缉枪行动,让村民主动上缴枪支。但以为自己有“持枪证”是合法的,不用上交,所以他也不主动上交,也没有到派出所问民警,还是把枪继续挂在灶头上。直到这次,民警来检查,他才知道“持枪证”已经过期失效。

当天凌晨,民警在该屯另2户村民家查获了2支枪。

目前,李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永福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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