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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 公司以一纸证明代替采伐证 未获批先砍树责任人被处罚

南国早报 2016-12-22 00:00 大字

为保留证据,于先生经常到山上查看被砍倒的林木。 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摄

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

永福县的蒋先生反映,他与妻弟于先生合伙在苏桥镇种树。今年月8日,村民张某等人砍了他们种的一片林地。他向永福县森林公安局报案,警方却迟迟未立案。月日,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发现,砍树的永福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经投公司)只是出具了一份已办理采伐手续的证明,其实并未办得采伐证。获知此情况后,永福县森林公安局再次介入调查,对张某等7人以滥伐林木立案调查,并已对其中5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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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未立案

月日,记者来到永福县苏桥镇苏桥村一座山上,看到有一片桉树被砍倒在地。种植户于先生说,树是月8日被砍的,他认为砍树的张某等人属盗伐林木。于先生估计经济损失约4万元,他和蒋先生向永福县森林公安局报了案,但森林公安一直未予立案。

随后,记者来到永福经投公司,一名邓姓负责人介绍,该地块已于年被征用。征用后,该地块没有使用。今年修机苏路需占用部分林地,于是他们在办理了采伐手续后砍了树。记者提出看采伐证,邓某称证不在他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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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取得采伐证

永福县森林公安局李副局长说,接到报案,民警到现场调查了解发现,该地块已被征用,蒋先生等人也已领取青苗补偿,并于年砍伐了之前所种的树木,这次被砍的是回蔸树,民警认为不构成盗伐案件。另外,李副局长还出示了一份永福经投公司开具的证明,证明该公司9月日已办理采伐手续。记者问既然永福经投公司已办理采伐手续,应有采伐证,何必再出一份证明来“画蛇添足”?李副局长称,他也没见过该公司所说的采伐证,因公司写了证明盖了公章,他便采信了。

永福县林业局核查发现,永福经投公司只是请永福县林业调查队作了采伐规划,交了服务费,但采伐证还未审批下来。

采伐证没有审批下来,为何出具证明说已办理采伐手续?对此,永福经投公司经理韦日康解释,公司的确进行了申报,但还没有审批下来,为了加快项目进度,不得已才“边上车边补票”。由于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开证明时将正在办理采伐手续误表述为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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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树者已被处罚

月日,永福县森林公安局李副局长介绍,因证实该片林地采伐未经审批,涉嫌滥伐。经永福县林业调查队实地测量,滥伐林木6.立方米。日,永福县森林公安局对张某等7人以滥伐林木立案调查。

经查,这片林木被7名村民砍伐。按规定,滥伐林木者将被处以滥伐林木价值两倍的罚款,并罚补种5倍滥伐林木株数。村民张某滥伐林木棵,共1.立方米,给予罚款元,罚补种株树。其余4人也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另两名村民滥伐林木的情况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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