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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地方立法推进文物保护——— 访永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玉红

桂林日报 2015-09-09 05:49 大字

□本报记者文新军文/摄

“现在在基层,文保单位及文物点普遍存在年久失修的情况,历史文化保护力量相对薄弱,专业人员缺乏……”谈起现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永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玉红如是说。

徐玉红告诉记者,永福县现有文物点128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是文物、工商、公安、规划等多个执法部门。由于没有一个协调处理相互之间关系的领导部门,在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会出现处置不及时的状况。

她表示,近年来由于旧城改造,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违章搭盖、随意破坏文保单位周边环境风貌和文物古迹的现象时有发生,历史文化遗存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亟须通过地方立法给予保护。

徐玉红建议,应加快地方立法,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应成立文物管理委员会,使其成为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的权威性机构,特别是规划、城建、公安、工商等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各尽所能。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同时,要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要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要加强文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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