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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过30年“黑户”生活民警奔波近3月助其解决户口问题

南国今报 2015-07-08 11:06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通讯员杨文葵)李先生31年前被判刑,户口被注销,刑满释放后,欲回原单位恢复户口遭拒,成为了“黑户”。柳州民警接到求助,多方收集证明材料,助其终结“黑户”生活。

今年4月初,一名操着桂林口音的六旬男子找到柳州南站派出所,恳请民警帮他解决已30多年的“黑户”问题。管户籍的副所长黄照强了解得知,这名姓李的男子是桂林市永福县龙江乡丹江村板沟屯人。19岁那年,他通过招工进了某企业,户口也从老家迁入了单位的集体户口本。1984年,李老汉因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刑两年。在服刑期间,按当时的政策,单位开除了李先生,其户口也被注销。

1986年,李先生刑满释放后,怀揣着一张《释放证明书》找到原工作的单位,要求把户口重新落回到单位的集体户。单位答复李先生,因他属于被开除的对象,不以予落户。无奈,李先生只好回到永福老家,过着“黑户”生活。

1990年,35岁的李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贵州籍女子阿花(化名),阿花也是“黑户”,因双方都没有户口,一直没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回到老家后的李先生,惟一的身份证明就是那份释放证明书。1997年,李老汉不慎将这惟一的身份证明也丢失了。这么多年来,李先生一直在老家范围内活动,没有外出,一直也没有把重新恢复户口的事放在心上。

2013年开始,当地农村信用社对储蓄实行实名制,李先生这才发现,无户口寸步难行了。于是,他先是找到当地的永福县公安局龙江派出所、县公安局户政科咨询,对方要求他必须先恢复原来在柳州的户口,然后才能按照迁移程序把户口迁回永福老家,于是才出现文中开头的一幕。

为了帮助李先生解决户口问题,南站所社区民警走访李曾工作的单位,联系李服刑的监狱,到柳铁运输法院查阅李的案卷材料,走访李曾经的同事,取得了第一手详尽资料,并将相关的材料呈送上级人口管理部门。

7月6日,经上级部门领导审批,李先生终于恢复了他在柳州的户口,南站派出所按要求为其办理户口迁入回桂林永福老家的相关手续,至此,李先生31年的“黑户”生涯终于终结。他表示,回家后要与“妻子”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过上正常人的生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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